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一、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租赁房屋到期后,第二年续租房屋要不要签订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的,由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变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止合同

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


·一、那种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那种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


·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任何一套房屋都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必须是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做出抵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哪些房产不能进行抵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视为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承租方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继续履行,但是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所以建议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


·哪些二手房不能够买卖呢?
      哪些二手房不能够买卖呢?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又有哪些呢?实际上,影响一套房屋市价的因素很多,包括:物业类型、结构、层次、朝向、室内净高、开间跨度、建造年代、权属、地段等级、面积、房型、采光、厨卫大小、建筑质量等因素。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够买卖 二手...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有份吗?
      离婚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而且这个问题还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有了孩子,首先是孩子的抚养权,其次是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关于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孩子有份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 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1、被查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但可以继续使用 查封只是不允许对该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影响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使用人正常使用房屋。 2、被查封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不能继...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能办好
       完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工作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这样银行资金在民间流通的时候将要承担的风险也就小了很多。当下他项权证也正是在逐步的向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了,但是房管局到底需要几天才能办理好他项权证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有些地方可能十天左右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证的。...


·房屋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三)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