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那种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那种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 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结婚后若是想要离婚,此时就必须要确定哪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结婚后不管是否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只要不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此时若是想要离婚,就必须要处分这些共同财产。


·房东需要提前多久告知房客搬离?
      房东需要提前多久告知房客搬离?房子如果是出租,一般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租客,或者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办,如果租客不同意提前解约,一般赔付租客一个月租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没特殊情况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确定违约责任条款主要也是为了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因此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此时就需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具体解答吧。一、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


·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通常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若购买的是商品房,那只能说办理房产证。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到底实践中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有吸毒史一定会查房吗
      有吸毒史一定会查房,直至三年未复吸降低管控级别后才会变成抽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遭强拆,怎么办?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遭强拆,怎么办?解决办法:1、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不服的,房屋遭受到强拆时,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2、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是会被强拆的,如果当事人对强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二、违章建筑如...


·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怎么算个人房产税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这也是买卖双方比较关注的内容之一。这其中有一个是房产税,那么您知道买卖房产的房产税该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


·常见的租房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租房纠纷有哪些(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


·一、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事先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 通常,如果开发商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将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书等。因此,买家在购买新房前应检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并检查原件以防止复制品被伪造。 2、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签订合同 买方应根据标准签订房屋销...


·我们如今这个时代结婚生子离不开房屋。每当我们去购买新房的时候
      我们如今这个时代结婚生子离不开房屋。每当我们去购买新房的时候质量往往是我们第一考虑的问题,因此国家为了保障这一关乎一家人安全问题出台了房屋质量保修条例。当我们房屋质量得不到保障时,在保修期限内房屋出现问题,我们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


·农村自建房屋顶拆迁怎么算补偿标准
      农村自建房屋顶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是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