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如果双方协议时协商了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那就可以不用给,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并没有并且的规定,因为孩子的抚养费是依旧孩子的实际需要支付的,每个家庭和每个孩子情况不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支付多少都是可以的。


·一、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当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支持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是会得到支持的。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关于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


·起诉离婚怎么举证才好?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其实也就是需要打离婚官司,而涉及到官司一般最主要的就是打证据,哪一方能够提供更为充分、有效的证据,自然最终的判决就会对其比较有利。那具体起诉离婚怎么举证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怎么举证才好 证据要点: 婚姻关系的本质就是...


·双方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双方都是想要离婚的,出现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也是很常见。但这样的情形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吗?当然不是的,那么双方一方不离婚怎么办才好?如何做才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男女彼此之间之前存在过夫妻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2、男女在离婚之后并未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之后又离婚了。3、双方现在自愿与对方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罪的判几年
      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下如果涉嫌构成了重婚罪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那么您知道非法同居重婚罪判几年吗?实践中,什么情况下又会构成重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非法同居构成重婚罪的判几年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打离婚官司怎样找律师?
      遇到了法律问题就去找律师这是现代人的共识。当然,律师也会尽可能的为您解决问题,其中也包括离婚官司。随着现在律师的数量不断增多,要想找到一个好的律师也成为一大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总结一下打离婚官司怎样找律师。 打离婚官司怎样找律师 一、及时聘请 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


·法院判几次会强制离婚
      法院判几次会强制离婚 符合条件的,起诉二次基本上法院会判离。 1、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 2、一审在六个月内结案,二审在三个月内结案,离婚案件一般会短一些,一审两三个月结案了也是正常的。 3...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国家赔偿复议书内容是什么?
      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利益,按照规定需要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各种原因,国家赔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时候,赔偿请求人可以撰写和提交国家赔偿复议书,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一、国家赔偿复议书的内容 1、赔偿请求...


·法律规定怎么构成婚姻诈骗罪?
      法律规定怎么构成婚姻诈骗罪?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