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触犯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树木可以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起到进化空气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多年来,人类对树木砍伐管理的不重视,导致生态系统大不如从前。那么,在法律中,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对于滥伐林木罪又是如何认定的?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滥伐林木罪森林公安立案标准及定罪量刑数额认定标准

立案起点: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重大案件: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大案件: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判断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首要看要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就说砍伐个人房屋前后的几个树木是不构成本罪的。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只有符合以上要件才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通过阅读可以知到,滥伐林木罪数额划分与砍伐树木的数量,种类等有关,不同情况当做不同处理,如砍伐了重点保护树木则会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以上就是关于滥伐林木罪数额的相关内容介绍,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登录网站,找相关律师进行解答。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的事情常常发生,但不是所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进行认定呢,具体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哲学上曾经有一句古话,“人不能跨进同一次的河流”,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包罗万象的法律也是一样,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因此法律关于网络的规定修改内容也愈加增多。那么,参照最新的刑诉法,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教唆犯出于故意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私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抽象危险犯的罪名主要有什么
      抽象危险犯的罪名主要有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


·过失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过失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此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集资诈骗罪即是与集资活动相关的一种犯罪,亦是诈骗罪的一种。本文就为您具体介绍什么叫集资诈骗罪呢,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


·法律上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漏罪是否构成累犯漏罪是会被判为累犯。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什么是漏罪,什么是累犯一、...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