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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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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是什么?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在我们国家的证券行业是非常的重要的,不仅仅是包括有国家发行的,还包括企业发行的,因此如果发行伪造的有价证券,将会对于整个市场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必须要惩罚。



·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团伙犯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法院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会区分对待的。而且有些从犯,也有可能是属于受胁迫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是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争取法院的从轻处罚的。同样的对于诈骗罪中的从犯,量刑肯定是要区别于主犯的,这一点,我国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诈骗罪中的从犯...


·刑事诉讼一般程序怎么做,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在相关的法条里面都可以查找,如果你对相关情况有疑问的,下面的解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做出简要的讲解,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普通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


·故意伤害轻伤2级赔偿40万就可以不判刑了吗
      故意伤害轻伤2级赔偿40万就可以不判刑了吗?故意伤害轻伤2级赔偿40万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检察院,公诉人系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完全不顾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而是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还是会依据事实...


·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在这些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对各类犯罪行为都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其中的一项罪名,若国家机关或者他人没有及时发现特定主体实施了该项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既定的追诉期内进行追溯处理,具体来说,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处罚措施中包括了拘役和判刑,虽然这二者都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进行了一定的剥夺,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那究竟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和判刑的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罚,而判刑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犯罪嫌疑人以刑事处罚的...


·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刑法》当中对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定罪标准是结果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最低刑罚是怎样的2023?
      寻衅滋事罪最低刑罚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不是的,缓刑的条件如下: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报请逮捕案件能否改变罪名
      一、报请逮捕案件能否改变罪名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损我们利益或者身体健康的事,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只要是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他就会有诉讼主体,那么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主体在案件审查中都是扮演着什么角色呢,下面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凡是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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