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其实当大伙与本人的雇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雇佣企业会给您开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类似于这样的正式文书都是有一定的版式和必要的内容,您在书写的时候一定要在这一方面多家小心。下面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__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__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书时的必须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的内容便是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 ?范本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书写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时,切记要标明合同终止是哪方提出,这关系到您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的领取,而且用人单位需要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一般做出了期限的约定的,而原则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单位提前辞退员工和员工提前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要是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给单位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解除劳...


·公积金要从自己工资里扣吗?
      公积金要从自己工资里扣吗?住房公积金是从员工工资里扣一部分,单位为员工缴存一部分。可以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每月缴纳比例为5%-1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缴纳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也不得高于12%。二...


·公司辞退员工能否领用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公司辞退员工能否领用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在哪里?改革开放后,我国各个城市建筑业迅猛发展,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建筑企业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对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这两方面进行更好的完善,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地位。也许有人会问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到底有...


·河南省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为了能够很好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在各地都有专门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而且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都是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而进行的。但是我国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是不分申请对象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南省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河南省农民工...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新劳...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 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 3、若您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规范人防工程的建,需要对人防工程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测,那么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人防工程检测的相关内容。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一、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