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强 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

1、受害人

张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机关强 拆,张三可就强 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相邻权人

规划局建设商贸大楼,该大楼影响旁边张三住房的采光、通风,张三可就该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3、公平竞争权人

张三与李四同时申请开办一家幼儿园,区政府许可了张三的申请却拒绝了李四,李四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可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
       在我国经济市场日益强盛的今天,我们国家的企业也在发生着变化。企业由于不断的扩大和增长,需要新建自己的厂房和开发基地,这部分就需要土地的利用。那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企业由于扩建规模或者别的原因而征收农民的土地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为了能够让各省市之间可以的行使速度变得更加的快速,所以各省市都在大力的建设高速公路,当然如果想要建设高速公路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被征地者做好安置工作,当然征地一定要按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不可以继承土地,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能够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与使用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之后,其继承...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一、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对多占的土地要退还给被征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国家出台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当国家或者政府因为国有建设二被迫征收当地居民的土地时,依据此办法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维护被...


·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
      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 现如今,为了更好地达到经济发展目标。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进行土地合理分配,将一些土地进行征地改造。征地就需要对涉及的居民进行补偿,很多居民比较关心如何让自己能够得到自己相应的部分,保证自身不受损失。那么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请看下文。 一、怎么能多要些征地...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海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中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指的就是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对于不同的土地依据不同的数量、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实行关于人均耕地以及住房土地的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


·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题就是其一,当时是没有土地过户一说的。许多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也就没有留下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