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怎么判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包括:(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般来说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实际利益的损害,一般是只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无偿服务或者以不公平的条件接受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都是属于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是什么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是什么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


·当公司法人的优缺点分别是怎样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公司当中的主要负责人,比如说公司的董事这一类的。实际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她对外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当公司法人的优缺点分别是怎样的? 一、当公司法人的优缺点分别是怎样的? 法人承担的义务更广...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有限...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公司再不能再存续的时候或者当资金链断裂,没有资金支持公司运转的时候,很多公司就会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后将公司注销,那么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应该做什么,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股份公司注...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是的,可以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当今社会是提倡自主创业的时代,有很多人都想自己当老板,想成立自己的公司,那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有哪些变化呢?接下来,的我们整理了适用于我国各地区的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让您少走弯路,请继续阅读。 一、公司注册流程 (一)工商局核名 名称想好后,就要到核名...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股东会一般不论届,其会议决议按某某年第几次(临时)会议定。董事会应按首届成立董事会起为第一届(如果成立董事会前,实行一名执行董事,则不算一届),一般按照章程约定的三年一届,三年后可连选连任,但三年后就是第二届。期间当有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发生时...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