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进行使用土地,都是要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在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才可以随意的支配土地。任何人不可以进行倒卖土地,进行非法的牟利,否则属于刑事案件。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常常需要征收土地来进行其他的建设。然而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都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需要参考各种因素,如政策、市场价格等。那么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文中将带来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当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的,及时是企业单位需要征用或者征收某一面积的土地,也是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的规定。但若出现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一、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


·土地使用证换名有什么手续?
      土地使用证换名有什么手续?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中购买者比较注重的是房产证的过户,而忽略了土地证的相关内容,甚至很多人都不了解土地证是怎么一回事,土地使用证换名的相关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其实现如今房产权属是二证合一的,因此我们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一、根据《土地...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民诉法》第2...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予以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向家尾村村委...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的浏阳洞阳征地是近年来比较受到您关注的项目,关于政府征收浏阳洞阳地区的土地进行规划的时候,征地补偿的内容实施也提到了日程上,在征地补偿的标准上,我国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实施条例,关于长沙市的征地布行标准,那么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浏阳洞...


·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
      一,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 单位:元/亩 市、县、区 水 田 旱地 菜 地 园 地 鱼 塘 备注 糖料 蔗地 其他 旱地 一 类 南宁市辖区、柳州市辖区、桂林市辖区、梧州市辖区、北...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以出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每年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一次性付清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出让金续期。很多人想知道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租赁的,那么使用权的租赁期限有限制吗?最高期限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