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实,刑事拘留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只需要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不会在刑事拘留决定书当中写清楚拘留多长时间,也有可能刑拘3~4天以后就提请批捕了。


·感情诈骗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感情诈骗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感情诈骗罪的立案程序具体包括如下:(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犯罪盗墓罪的盗墓贼被判多少年?
      犯罪盗墓罪的盗墓贼被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


·对刑事抗诉答复不服怎么办?
      一、对刑事抗诉答复不服怎么办?刑事抗诉答复方式是:由上级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


·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怎么量刑?
      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怎么量刑?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一个行为人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并且其与刑罚的适用及诉讼程序的适用都密切相关。那么,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1、完全...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许多商家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就开始在增值税上动脑筋,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虚假开出增值税发票以骗取税费,甚至有商家贪心地骗取了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税费,但是违法犯罪得来的钱终究会“烫手”于是迫于压力自首了。那么,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一、虚开增值税自首是...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会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


·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其实往往也会伴随着一定的伤害行为,甚至有的时候会给被害人人身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如重伤、死亡。而从这点上来看,很就容易区分不清楚究竟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针对这一问题,本站我们总结了有关资料,就来为您界定一下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一、如何界定寻衅滋...


·犯罪既遂的种类都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种类都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刑事二审抗诉出庭公诉人的任务是什么?
      一、刑事二审抗诉出庭公诉人任务是什么? 检察人员出席刑事抗诉案件法庭的任务是: 1、支持抗诉; 2、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3、代表人民检察院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检察人员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讯问被告人、讯问应当围绕抗诉理由以及对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争议...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