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建筑工程分包的条件是什么?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综上所述,分包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当初签承包合同的时候,发包方跟承包方约定的就是所有的工程由承包方完成,禁止分包,那承包方就不能随便分包,由于承包方的分包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可以吊销承包方的资质证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是什么争议都受理,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


·误工费的产生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较为直接的经济补助
      误工费的产生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较为直接的经济补助,那么,打官司耽误的误工费有哪些存在条件,因为误工费的索取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的情况有一定的现存条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向所属一方寻求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 事故装病的误工费用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的,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该谁承担 1、由肇事方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


·砌筑工程质量标准是多少?
       砌体工程一般指的就是在建筑工程中是砖砌进行砌建的工程,在工程中的质量非常重要的,否则在建成之后往往会出现意外,那么砌筑工程质量标准是多少?一般的标准是有明确的相关数字规定的,那么下面具体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砖砌体施工的组砌要上下错缝,内外搭接,以保证砌体的整 体性;同时...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1、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可以向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协助申请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按照规定是需要认定及定级的,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的流程如果不清楚,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第一时间内去做工伤鉴定是必要的。那么劳动者做个工伤鉴定要多少钱呢?...


·质量等级的标准。对一个工程质量评价是要分为四个等级的
      质量等级的标准。对一个工程质量评价是要分为四个等级的,第一级是分部工程,这一级在质量方面是有合格或者是不合格两种划分的,剩余的三级都比第一集还会多出来了一个优秀或者良好级别。第二,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所修建的新的公路质量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评价。1、从整体上所要达到的一些标准。关于铸...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请假误工费说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请假误工费说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