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合同合法性审查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2、对等平衡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为了己方利益而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是完全正当的,否则,其优势地位将被白白浪费,但是各方权利义务的设定要保持基本平衡,合同起草人最易了解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并需要正确的处理好这个“度”,寻求各方共赢,否则,所起草的合同会由于显失公平而被撤销或者被束之高阁达不到交易目的。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寻求权利义务基本平衡,实现多方共赢。3、具体明确原则。内容清晰、条款齐备是合同文本最起码的要求,如果合同文本对交易内容反映不够明确、清晰或者缺少必要的条款,将会使合同文本不能反映交易实质,给将来的合同履行以及法律救济埋下隐患,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合同一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住所;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其他约定等基本或者必备的要素。结构安排上有逻辑并符合习惯、惯例。体例严谨,章、条、款、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各条款项前后照应、配合严密、表述清晰。二、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或必然反映出来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属于待证事实还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它包括哪些风险,这些事实能否成立,需要仔细审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合同审查的当事人应当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以及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其次便是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需对合同中是拥有不同种权利,那下这些权益中又有那下需要注意?在复杂的情况下,很多人并不清楚相应的法律知识,会在处理事情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我们来讲一下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又应该注意哪些呢?...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关系到是否需要继续履行以及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力,那到底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做出相应的保障。接下来,我们就具体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存在于合同有效期,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


·合同类型和期限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2017年6月 日起至2020年6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7年6月 日至 2017年9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


·单方取消合同怎么处理?
      单方取消合同怎么处理?若提出解除合同一方符合法定情形,或者相对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法院判决合同解除,那么自通知达到对方或者异议期结束或者判决生效之日起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不明不白的交了很多不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下文我们为您整理了合同滞纳金上限这一问题的相关...


·家装合同违约金最低是多少?
      家装合同违约金最低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