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进行一项经济事项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日常中我们所听所见的就有劳动合同,经营合同,诉讼合同,销售合同等等。在任何一家企业中,销售合同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我们理解好销售合同的签订条件,内容,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做任何经济行为,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经济权益和个人利益的办法,就是签订合同。2、当我们签订一个销售合同时需要:首先,对销售货物的商品信息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供给方,要注意对提供的货物的信息进行准确,谨慎的信息录入。比如;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等应该进行规范准确的表述。尤其是商品的数量要精确规范。其次,对销售货物的质量合格标准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销售方,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销售商品的质量标准严格要求。如果销售双方对销售的商品有特殊的要求时,应该在合同中说明清楚。接着,合同订立双方对销售商品支付方式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供给方,要在销售合同中说明货款缴付时间,金额,同时注意说明缴付的金额包不包含税价。需要供给方建议支付一定预定金额之后予以发出销售的商品。然后,注意销售货物时限检验质量标准进行协调约定。合同订立双方在订立时,应当对产品质量检验的时间进行约定。在时效期间,如果销售没有出现质量要求或检验合格,产品出现问题,供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产品在时效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双方合同明文规定,双方承担相应责任。3、签订一个合同,我们既要遵守合同的明文规定,还要了解合同违约处理办法:根据合同规定,对违约合同的责任人进行法律约束,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概不承认,另一方应当经过法院诉讼,严禁暴力解决。例如;经济赔偿,刑事拘留等。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可以要求产品的形态,型号,回收方式,运输方式等进行协调约定。意在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签订合同一定要仔细谨慎。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口头通知,不是书面通知, 这个是否拥有法律效应,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相信朋友们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难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


·合同法94条法定解除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94条法定解除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情形释义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物运输现象越来越多,法院在处理货物运输这类纠纷时候,一般会根据货物运输的履行、约定等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现代货物运输主...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使得自己的经济权益得以增长。不同的合同种类,订立合同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在拟定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双方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种类有: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


·买卖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无偿合同吗?买卖合同不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一、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一、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用假名签字,导致对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而有利于自己的,属于欺诈行为,该行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将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签合同用假名字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


·以虚假合同套现是什么罪
      是合同诈骗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通过虚假、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的,就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所以,以虚假合同套现的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