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名批捕了可以变更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公安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名称不是最终名称,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例如抢夺案,发现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行为的,就会将案件改成抢劫案。如若检察院发现立案名称不符,也会要求公安机关更改的。已经批捕的罪名公安局不具有变更罪名的权力,但是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拥有可以变更罪名的权力。例如:法院变更罪名指控权,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吻合时,直接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依相应法条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的权力。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审判阶段的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回审查案件的时候答,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初期吃所设定的罪名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罪名。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罪名,需要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时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来进行最终确定。在审判阶段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变更。



·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
      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二、犯罪性质(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


·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


·刑事案件直接证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直接证据有哪些? 一、直接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


·减刑的最低限度是多少 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自然是要求罪犯符合了减刑的条件,之后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减刑。但在我国,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的,不能就将法定刑减来没有了。那到底减刑的最低限度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学习过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成立一个罪行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今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其实在我们生活的周边经常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事情,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有些早已触犯了刑法,有些是需要定罪量刑的,一般我们认为的犯罪客体和法律规定的...


·销赃罪的立案标准?
      在我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来的财物,但是仍然帮忙出售犯罪得来的财物的行为,或者明知是通过违法得到的,但是仍然低价买来自己用或者低价买来然后高价卖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的行为,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就是一种销赃行为。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职务侵占罪多少钱入刑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入刑。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


·过失犯罪的主体主体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有哪些(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


·广东省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对于每个人的生活来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使用信用卡时不仅需要及时的还款还需要注意别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损失钱财,如果发现被诈骗最好是报警,之后警方和法院会进行处理,而各市关于诈骗犯的量刑标准都不同,就以广东省来说,广东省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