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融资立法有一定的限制。并购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而资金来源需要有法律作保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可利用的三种主要融资渠道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立法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1)在贷款融资方面,《商业银行法》并没有明确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相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43条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证券法》第133条也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由于股权并购也属于股票交易范围,这就限制了银行为涉及股权交易的并购提供贷款的可能性。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银行难以掌握企业是如何使用银行贷款的。尽管《贷款通则》中规定企业不得使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但有条件的企业完全可以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并购,再以贷款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这应该是完全合法的。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并购贷款的限制缺乏灵活性。
(2)在股票融资方面,首先,由于现阶段发行股票实行额度控制,并按地方、行业进行额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后如何解决新增资部分的上市便存在障碍,为完成并购而发行股票也受到制约。其次,是否允许为并购融资发行股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中对股票收购也无明文规定。
(3)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在立法方面存在和股票融资相似的问题。首先,企业债券的发行同股票一样实行计划额度管理,且审批过程繁琐严格,影响并购融资的时间要求。其次,企业债券的收益性、安全性及流动性较差,因而也限制了企业债券的销售。再次,《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投资。企业并购很多情况下都涉及股票买卖,因而该条款对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股权并购融资明显不利。
由上,我们可以看到,针对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在进行企业并购融资时,充分考虑并购企业的自身状况,以及融资后并购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要过大的估量了融资并购后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盈利能力,以免给自身的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司注册增资概念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当公司的部分股权面临转让的时候,我们需要写一份协议来规定一下股权转让后的相关事宜。那么,一份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理权益呢?下面,我们就结合下面的相关范文来为您解释说明一下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写法。 一、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怎么举报
      国家强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给本人参保就由各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单位未进行社会保险等级就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主要有知情权、决策权、产权、收益权等,一般情况下,产权是比较容易保护的,但收益权,一般指分红的权利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也是比较好办的。小股东难以保护的是知情权和决策权。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


·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如何办理
      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如何办理 一、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如何办理 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1、断水、断电、断路逼企业搬迁 拆迁方在无法通过温和的方式劝企业签字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逼迫企业拆迁,达到促成签订协议的作用。多数企业会因此停业而失去继续跟拆迁方博弈的信心,让拆迁方的目的达成。 所以,在实践中,企业在...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相关部门为了增强市场经济的竞争能力,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当事人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改制前,需要制定改制方案,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进行分析。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 一、收益...


·透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透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透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判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