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企业如何确定恰当的出资金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出资形式?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一)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

资金来源

《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方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规定“详细披露公司设立及增资时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根据前述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主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注意:

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清算;

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

出资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或不当得利;

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共同财产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

出资成本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即人民币,下同)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办理手续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

其中自然也包括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的具体事项,显而易见,公司法关于出资人的出资方式主要是规定了四种,股东们可以自由选择四种之一进行出资。因此,不论是怎样的方式。都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是企业投资的重要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一般表现为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动。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其他资产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 公司法是我国的公司都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法规基本涵盖了所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类型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以下几种: 1...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可以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来走;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贸易公司的购销合同其实就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那么购销合同的写作格式是什么样呢?其中又包括哪些内容?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精心准备的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住所是必须提交的信息,同时也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录内容之一,公司住所不仅是形式上的要项,而且在物理存在上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家经营正常的公司必然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也是对外联络、签订合同、办理财税等事宜的依据,那么,公司法公司...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实践中,公司注册资金是可以增加的。二、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货币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 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对比较长大概2个月左右。增资流程如下: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不但有酒驾,毒驾也是个问题,人们谈起酒驾,可谓是“谈酒驾色变”,可是毒驾的危害远远大于酒驾。吸毒后的司机的脑子不清醒,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危害。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


·应该怎么修改公司章程
      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5、加...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