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了收条后借条要归还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打了收条后借条要归还么?是要还的,收条主要用于表示对方已经收到财务的证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收条主要是在借款还清时出借人给借款人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结束。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当债务人将钱物归还后,应当向债权人收回与债务有关联的书面凭证(指借条),即作废或撕毁。借钱物方归还所欠、借的钱物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者借条销毁即可。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借条主要用在民间借贷活动当中,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并且签章,表明借款人已经欠下出借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以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进行采信的。另外,提醒大家,写借款条的时候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有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者身份证号码,如果是个人,最好能够在写借条的同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往往会向债权人出具借条,这个由债权人保管。如欠款还清,债权人收回欠款后会给对方出一个收条,表示债权关系结束,这种情况下,应当将借条归还给债务人。在收条中,一般是写清收到对方金额的数额。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签订借条没证明人也是可以的,只要借款人签字或者摁指纹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需要证人一样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法院对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何裁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约定而成,高低都有; 2、高出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一定要签订贷款协议(合同); 4、合同内容包括姓名、日期、利率、违约责任等,最好找网上的范本来签订; 5、一定注...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也具备了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


·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
      对于他人申报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在确定满足立案标准之后,会立即着手侦查案件。有些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会清点犯罪嫌疑人还遗留的财产,此时,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若公安机关没收款项,是否会被控告呢? 一、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 首先集资的财物应该返还...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


·社保补缴扣款前离职怎么办?
      社保补缴扣款前离职怎么办? 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2、具有居住证的...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要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贷款担保人就是在产生借贷关系时,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时,承担约定责任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贷款担保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说明。贷款担保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