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一、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能对续借事宜协商一致即可。借条到期本息还清应销毁借条,如果续借应重新写借条。续借时需注意以下事宜:

1、借贷要合法

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借贷双方应当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借贷活动。贷款人应当考察借款人借款用途,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考察借款人的诚信状况。

2、应订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事实证据。贷款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有无利率或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贷款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

3、利率应合理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对“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贷款人只能收回本金。

4、借贷需担保

对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借款人应当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或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有些财产抵押,贷款人还应当要求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一旦借款人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贷款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及时催借款

借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款期满后又经过三年,借款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法律就不予保护。不少借款人因为不知道这一规定而丧失追诉权。

鉴于上述情形,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关于这一点,贷款人应特别注意,以免丧失追诉权。

6、依法追债款

有些借款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借款,无力偿还时就卷款而逃,使贷款人血本无归。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贷款人在放贷前务必详查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贷款人催收债款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借款人逃账赖账,贷款人切忌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应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否则,贷款人将触犯刑律。

二、怎样才算续借成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不管是续借还是首次借款,都是一种民事行为,对于首次借款还没有还清,借款人又向再次借款的情形,出借人应该充分考虑对方是否有还款的能力,也需要判断一下对方借款的意图,不能毫无戒心的多次借款,否则可能会导致自己损失大量资金。


·如何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
      如何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诉讼。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朋友借钱的情况,由于是朋友,所以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都会疏忽一点,那就是让朋友写下借条。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仗着没有借条就不还,那当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就将为您解答!一、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留下你借给别人钱的证...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首付款的缴纳
      首付款的缴纳 通过中介购买的二手房,一般是要签两个合同的,即与房屋产权人所签署的《买卖契约》,还有与中介公司所签署的《房产中介合同》。 房产中介合同在法律上是叫作居间合同,签署前一要认真审查其资格,看是否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二是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


·有限合伙人债务怎么承担
      有限合伙人债务怎么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


·在我国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
      在我国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在我国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放款,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


·侵权债务是个人还是夫妻承担?
      侵权债务是个人还是夫妻承担?侵权债务是个人负担,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均可导致债务的产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是因非法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消极债务,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


·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这也就是说,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的时效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一、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有还债义务吗
      在恶俗电视剧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节:一家之主因意外过世,但却留了一堆债务,然后一群地皮流氓去向其妻子要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配偶有还债义务吗?此外,在实践中,债的消灭原因究竟是什么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债务人死亡后配偶有还债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