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1、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2、开垦荒地国家是鼓励的,但是,开垦荒地被征收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要涉及到起码两种情况。(1)一种是有没有签订开垦承包荒地的协议或承包合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或地方因经济建设或其他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征用补偿一般包括三部分,即村民安置费、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青稞、树木、建筑等)。有合同或者协议,也就是说不是无偿开垦的,或者说是依法开垦的,应该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因为各地不同,补偿也不同。(2)另一种情况是无偿自愿开垦的,也就是说既没有合同或者协议,也没有向村里支付相应的收益,那就很难要求得到补偿。二、开垦荒地的相关规定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该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并不是必要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若是在开垦时,并没有获得村委会的同意,那么补偿金一般是不可以获得的,此时土地被征收之后,即使村户因为没有获得补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也有可能集体并不需要承担补偿金的支付责任。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称28号文),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


·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内容是什么?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材料来进行办理,具体的步骤如下所述。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


·土地征地补偿临时占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土地征地补偿临时占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征地补偿临时占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国有的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使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也不是单一的,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让方式。转让意味着使用权发生变更,必须明确转让方式和土地使用范...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


·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 有区别,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