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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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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1997年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增加规定的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往往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案件查处难度增大等等,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一解释首先,将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界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逃跑的目的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等等。同样是逃跑,但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能够通过报告单位领导或者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
因此,对逃跑行为作上述区分是必要的,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不枉不纵。其次,所规定的“逃跑”,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在论证过程中,有的人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实践中大多也是这种情况。但是,据交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且在将伤者送至交管部门处理时逃跑,类似的情形也有很多。如果仅将逃逸界定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就得不到严惩,可能会影响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因此,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 为,都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怎样处理
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的认定问题。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后,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的情形有多种,上述解释强调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定性:
(1)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一规定强调的是“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没有救助被害人或者未采取得力的救助措施,导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2)该解释第六 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掩盖罪行、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 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将被害人隐藏在杂草丛中,使被害人处于无法获得救助的境遇,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这种情 形,根据被害人伤亡的结果对行为人的定罪处罚是适宜的。
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需要结合《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要是因为逃逸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话,那么起刑点就为7年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如果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话,对肇事者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因此提醒各位在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能有逃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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