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无期限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三、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四、荒地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的土地承包权本身就有时间限制,不可能说把承包经营权给转让出去了,就不受时间限制了,比如自己获得了土地承包权以后,经营的时间已经有10年了,再依法转让给其他人的,对于受让方来讲,剩余的承包期限就只有20年。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对于那些有利用土地需求的公民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获益的行为才合法。在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让、转让、划拨三种途径,但不论是通过哪一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其规章制度才...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人们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将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也不同,那么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年限指...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像住宅类最长为70年。而在一些地区,有一些小产权房,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有效期仅仅是20年,目前一些房屋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那么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
      公司在核算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时除了能够清晰地归类为资产的各种实物以外,有些看不见但是却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增值的土地使用权无法跟实物一起被计算在资产之中,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您讲解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将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甘肃省庆...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吉林省白山市为了改善当地交通环境,加大了高速公路的建设力度,这中间就会占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沿线的村庄也要进行搬迁。农民失去土地,会得到征地部门的一笔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那么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给您...


·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在我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大量的土地被荒废,无人开垦,土地荒漠化。土地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这种情形迫在眉睫。国家发布了一些优惠政策来鼓励农民种土地,给农民给予补助,是的土地资源可以合理利用。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公民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才可以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收益权、使用权、转让权,若公民为了满足自己经济利益的需要,将土地所有权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双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将土地过户,那么,规矩规定,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需要的手续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二、楼房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