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两种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非法采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2、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采矿罪与寻衅滋事罪这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刑事条款,但对于在立案上面都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才会被定为犯罪,而且在对此行为进行判决时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



·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
      在非法集资中,犯罪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对财富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心理,通过债券、原始股、基金、理财等花样繁多的形式,谎称自己的产品本金安全、收益保证、回报超高,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受害人在发现被骗后,心里一定是更加慌乱急切,都希望在最短时间审判犯罪人,处理集资款,拿回自己的财物,那么起...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对于非法集资拘留多久判刑?
      一、对于非法集资拘留多久判刑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拘留十日才能判刑,情节较重的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


·2023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
      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
      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二、关于强奸罪...


·杀人一定会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是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犯罪,对其适用剥夺生命的刑罚,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实践中杀人一定会处死刑吗?另外现实生活中杀了人还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故意杀人罪要怎么赔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杀人一定会处死刑吗? 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


·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由于与当事人存在较为亲近的血缘关系,因此近亲属的言辞和行为可能会对案件审理和司法公正造成影响,故而在大多数法律法规中都是关于近亲属是否回避、如何回避的条款, 那么近亲属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刑事诉...


·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对于自首和立功的罪犯,我国一般都是会酌情进行处理。而法律中对自首和立功的具体情形规定不一样,不过实际的量刑原则上却是差不多的。那到底这个立功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呢?不同的省市关于自首的量刑也有详细的规定,下文中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对于自首的...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


·开庭后犯人不认罪应当怎么办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每天有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发生,这就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同时并通过法院程序进行处罚。但是还有少部分犯罪嫌疑人会拒不认罪的,那么,应当怎么办呢?对于法院来说,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都不影响案情的处理,若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便自然不会进行处罚。一、开...


·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
      一、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