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任务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任务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内容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通知还明确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二是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是实施样板示范制度。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五是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厂里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厂里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给补偿,或者直接仲裁和起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签: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


·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企业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险就会对产生的损失理赔,从而使企业和员工都可以降低由于员工工伤带来的风险。在工伤理赔中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 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


·怎么对标准工时加班费计算 最新标准工时加班工资
      怎么对标准工时加班费计算 最新标准工时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8小时工时制,这是很多劳动者执行的一种工时制度,除此之外还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实践中,在标准工时制之外安排员工加班是很常见的,那此时该怎么对标准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资料齐全完整。 4、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将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5,...


·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说到劳务工法律援助,可能大家第
      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说到劳务工法律援助,可能您第一时间会想到的就是农民公维权。其实,农民公和承包方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一般劳动主体和用人单位各方面的资源都不在一个层次,所以必要的时候发生了纠纷,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因违 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现时代有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混入,导致许多质量不好的工程,而这种工程往往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更加严格,同时,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赔偿的标准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类别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