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了解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相关知识。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相关知识的解答,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非有法定的事由,否则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要是你对此有疑问,可以登陆网站去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作出更加全面的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
      一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被检察院带走,是否停发工资,要作具体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被检察院带走时,其人已经被国家机关做出开除决定,其工资肯定要停发的。如果公务员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检察院立案,并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


·沈阳劳动合同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沈阳市现在的经济发展肯定是离不开各行各业当中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的,一个城市的和谐文明发展程度有的时候也体现在劳动关系上,符合国家要求的规范的劳动关系,必须是要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作为双方的重要依据的。因此,沈阳劳动合同书的标准格式就是需要您了解的一个内容。 沈阳劳动合同书的标准格式...


·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现在已经是建筑公司的生命,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以外,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并且现在随着我国建筑技术行业的发展,关于控制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还是比较规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技...


·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
      一,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但是并不是社保的费用完全由公司来负担,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定的比例:如: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企业缴纳1%,个...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二、劳动法规定童...


·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
      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限。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按原规则在履行的,表示劳动关系继续。即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一、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


·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究竟是什么呢?此外,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工伤又有哪些主要种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