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238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270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330条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342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1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185条规定的抵押合同,210条规定的质押合同等等。二、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约定。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此外,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我国法律有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索赔吗?
      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索赔吗?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是不可以同时索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决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决居间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


·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一样吗?
       一、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一样吗? 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概念。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关于定金的数额限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后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怎么办?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


·如果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吗
      如果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吗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些单位因为疏忽或是其他,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行为。二、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一)、合法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加入WTO协定,国际贸易的交易规模和数量迅速增长,许多国内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淘金,但有的企业由于之前没有开办过对外贸易业务,为了快速有效的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往往会选择外贸代理的方式,那么,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一、选择...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每到年终岁末,职工跳槽离职成为一个突出现象,造成企业人事管理的困境。在用人纠纷成诉后,法官也面临着定性模糊、事实认定难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到期后有很多员工选择了自动离职,那么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