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手续。

5.6、委托代理人离职时,应上交合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违反授权委托的责任

6.1、委托代理人在超出授权范围或委托权限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6.2、因承办部门管理不善,导致代理人未严格依照本规定行使职权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其他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2、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也就是说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需要由指定的委托人进行签订或者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的,如果是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就让我们在平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能够具有代表性别,如果不是就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纠纷。关于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每个公司都可能会不一样,公司也会制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给您总结的这篇文章,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想了解


·一、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在续签需要赔偿么?
      一、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在续签需要赔偿么?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续约的话,合同终止。同时该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


·中介合同诉讼流程是怎么走的?
      中介合同诉讼流程是怎么走的?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法》对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一、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若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合同无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


·法律中规定可以合同没有写违约金吗?
      法律中规定可以合同没有写违约金吗?法律中规定可以合同没有写违约金的,《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对合同解除是否影响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未作明确规定。相关具体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2012 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性的一类犯罪,实施合同诈骗,往往涉及的钱财都比较多,因此,它诈骗的钱财要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一、起诉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通知未完成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这里认可解除的意思通知是行使合同解除...


·关于合同到期终止书是指什么
      关于合同到期终止书是指什么合同到期终止书是指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只要单位不想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辞职的手续。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续签,那么还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条件续签合同,而你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一、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受到的经济损失确定,受害者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为诈骗行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法律规...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