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手续。

5.6、委托代理人离职时,应上交合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违反授权委托的责任

6.1、委托代理人在超出授权范围或委托权限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6.2、因承办部门管理不善,导致代理人未严格依照本规定行使职权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其他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2、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也就是说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需要由指定的委托人进行签订或者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的,如果是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就让我们在平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能够具有代表性别,如果不是就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纠纷。关于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每个公司都可能会不一样,公司也会制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给您总结的这篇文章,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想了解


·合同保全的两种权利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两种权利是什么?合同保全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入职三天也没签合同是否合法?
      在员工入职后是需要签署合同的,若不签合同则意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发生纠纷时,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所以对于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劳动者来说都会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而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若不签署合同,用人单位是会受到相应惩罚的,那么入职三天也没签合同...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合理的。合同逾期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


·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
       一、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一、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方式达到双方的合意便成立了。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之...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生效,有可能合同会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是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效力不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了?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有效的合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当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时,需要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着完善的一系列的步骤和具体操作内容。接下来,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具体内容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一、备货 凡...


·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一、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


·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买家逾期付款的,主要是按照还没付完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卖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就要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不过,要是你没有及时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