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方单独处置吗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我国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该条规定的含义,即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若有收益,就应归入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正在为离婚而烦恼的朋友们,还是抓紧时间理清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吧,原则上可以分配的财产都做平分处理,但有非法同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酌情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是要交费的,但相比之下协议离婚所要支付的费用远远不及起诉离婚。那到底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复婚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当然有效。按照性质来区分的话,其实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混合合同当中的一种,会受到《民法典》调整。而离婚夫妻一旦签订了该协议,并且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进行了登记备案的,那么就会马上生效,之后即使复婚了也并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举个例子,如...


·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其实并不一定就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法律中规定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完全是可以的;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离婚后该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一并对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抚养费数额,那日后随着客观情形的变化,如需要增加抚养费的话,此时该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


·男方起诉离婚找不到女方怎么办
      有些人的婚姻并不美好,如果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使得婚姻都已经无法再继续进行下去了,就会让人考虑干脆离婚算了。但有的时候夫妻双方的意见不一致,男方想跟女方离婚,但女方却不愿意离婚,反而故意藏起来不让男方找到。在始终找不到女方,不知道女方身在何处的情况下,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呢?有两种...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几次?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一直是我们每个人所希望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总还是有夫妻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选择起诉离婚,甚至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现象。很多当事人就会想要了解,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几次?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几...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山抚养费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因为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