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题。

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出租的有关税费
1、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两税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
3、营业税。
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4、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税额的7%计征。纳税人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5%计征,其余地区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6、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贴花。
7、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房屋出租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有人想要出租房屋产生收益,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好相关手续等。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久的收益。如果您对这些方面的内容还有疑问,欢迎您向寻求帮助。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一、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


·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房吗
      在现代社会中,城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它们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基本上都快耗尽了,所以一些为了谋求发展、利益的人会愿意到城市边缘的农村买房。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房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房吗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


·拖欠房租房东锁门合法吗?
      拖欠房租房东锁门合法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


·小产权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婚前是一方所有的房产然后另外一方要求再婚后添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应当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比如说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须无按揭按揭加名须变更他项权证...


·购买期房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弄清开发商的“老底”

  购房者应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和商品房的证件进行缜密的调查了解,这至关重要。选择信誉高、实力强、业绩好的开发商可以降低业主的购房风险。

  购买房产时,购房人应尽量主张看原件,因为复印件比较容易篡改和伪造。除此之外...


·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之前,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则应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作为普通家庭共有财产中价值最大的房产,在离婚分配时一般采取房产权属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产所有权人根据房屋价值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那么,离婚房屋分配...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发商在确定了相应的资格之后,也是可以对这样的房屋进行销售,此时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因为期房的价格便宜,因此也受到了不少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也是有一定的风险,那究竟购买期房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前房产婚后怎么加名字
       对于婚前房产来讲,在购买的时候由于男女之间不具有婚姻关系,因此此时只能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在结婚之后,双方拥有了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另一方就会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此时婚前房产婚后该怎么加名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房产婚后怎么加名字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


·离婚后买房按揭是算首套房吗
      一、离婚后买房按揭是算首套房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进行继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