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劳动合同,这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而这类合同,一般都是有约定具体的期限。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最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如果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无需确定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违约责任和罚责,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职工违纪的处罚方式,可以是警告、记过、扣工资、开除等。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可能太详细,可引用企业规章的规定。3、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应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然后约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时间如何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工伤鉴定需要60天。申请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伤认定1年内进行。 ...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工伤后除了工作单位及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和抚恤金等,如果正规公司有五险一金的话,其中就有一项是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5...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方面国家有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各单位针对本单位的情况也会做出实际的规定。而要是单位延长劳动时间的话,则就会构成加班,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那这个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 《劳动法...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钢结构跨度10米以上;(2)钢结构重量100吨以上;(3)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4)网架工程边长10...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公司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公司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公司聘请律师的作用有: 一、对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 一个企业要合理的运作,正常地发展,就要有一系列的健全的运营机制,企业的管理者可能是经营方面的专家,所以对于奖励机制等很在行,但对于内部的风险防范可能就不那么在行了。 比如有的企业公章和合同...


·法律上保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上保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在保密条款的形式下,保密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保密协议的形式下,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


·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


·单位如果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单位如果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


·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