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某个时候,有些人也许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免受其它的损失,保障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很多人就不明白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束手无策,只能任人家宰割。的律师就对此问题做出了阐述,请阅读。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一、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以老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从这一点出发,拿出证据证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比如孩子从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身体情况,性格,生活习惯的非常了解。同时孩子对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愿意生活在一起。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习)、健康因素(有否传染病等)。一般情况而言,是否对子女有利均应从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虑,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没有多大关系。诸如你上述所说情况,有些不属于法律上变更条件,有些如孩子母亲的性格等又举证困难,所以,你应多从经济条件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诸如开具你的收入证明,并提供对抚养能力不足的材料等。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具体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面的阐述,相信每个人都可以对此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但是任何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很容易的,它会有很多的步骤或者是流程。上面的说法也只是说到了一些皮毛,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还需要具体的分析和处理,单靠文字说明不能够帮你彻底的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寻找一些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自己的从业经验,对你的问题做出更好的判断和解决,相信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这个问题,一定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当事人也会特别满意。



·有子女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父母双方决定离婚的,最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完成,不要闹上法院,这样对子女影响是不利的。既然是双方自愿离婚,就得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各种注意事项规定好,有了协议书,以后发生纠纷的几率就比较低。那么,有子女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 有子女...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一、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1.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2.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3.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相对无过错方。 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的条件:1.夫妻双方书...


·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一、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二、离婚的概念离婚纠纷包括 1、离婚纠纷; 2、离婚...


·没有领证算事实婚姻吗2023
      没有领证算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政策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政策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之含义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近年来全国各地经常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呢?而要是犯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管辖权由谁管?
      1、案件管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解释(一...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


·一、离婚了她会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了她会给抚养费吗? 离婚了如果孩子判到自己这边,对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