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声医生漏诊误诊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针对医生漏诊误诊的处理,应当采取以下行为: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医生出现漏诊误诊的情况,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这不仅会对患者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更会对医院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医生在诊断时应该慎之又慎,切忌出现这样的情况。患者在得知自己被漏诊误诊后,也应该积极地与医院联系,索取应得的赔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医患纠纷是自古就存在的,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发生医疗纠纷的缘由也开始变得多样化。为了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医疗单位以及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都采取了一些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出现,在发生纠纷后,也应当按照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若发生医疗损害,患者一方肯定会向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若不是医院治疗引发的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所以需要对造成医疗损害进行归责,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


·医疗事故鉴定后流程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后流程有哪些?一、 鉴定后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1. 双方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2. 双方或一方不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申请再次鉴定。 二、 鉴定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措施 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


·医生医疗事故的责任咋划分
      医生医疗事故的责任咋划分 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一)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律师费 律师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和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