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这一块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案件繁而复杂,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往往做不到这一点,例如医疗纠纷这类型的民事案件。如果单一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种责任分配,就不免会产生诸多问题。那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我们整理出来以下一些资料,供您参考。
一、法律中对举证责任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对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完善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规定了举证倒置原则,完善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弥补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不足,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的举证责任
《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1、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挂号、交费单据等证据证明。否则,如果患者在此医疗机构就诊而起诉其他医疗机构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主张。2、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损害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3、在医疗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后,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
三、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那么,何为医疗过错呢?目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即为过错。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二是专业的注意义务,由于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对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的要求,首先要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尽到了上述专业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三是特殊情况下的最善之注意义务,医护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疗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而且必须是达到最佳判断。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时,只有医疗方依照其专业能力做出最佳判断,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或者完全之注意义务”之时,医疗机构方可免责。另外,还有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举证中,必须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地责任,至于过错责任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的大小,而不能决定责任的有无。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目前,对于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以及关系的远近,主要通过医疗过错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参与度,可以分为必然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事实上之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可以看出在上述五中因果关系中,因果关系的参与度越来越少,也就是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距离因果关系越来越远。其一,在必然因果关系下,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是百分之百,就患者自身而言,医疗疾病所造成的损害与患者本身无关,就是说医疗损害完全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对患者的损害结果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二,在无因果关系下,医疗差错在损害结果上的参与度是零,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也就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次,在另外三种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要证明的不是医疗过错的有无,而是医疗过错距离损害结果的远近,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过错距离损害结果越远,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只要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参与度,均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至于参与度的大小,只能决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大小,而不能成为其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来适用,而不能全由单方来承担,对于医疗纠纷这一类型的案件,应该由双方共同举证;因其医疗机构涉及到的专业知识,患者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取得有效的证据,这样如果让患者一方来举证的话,显然是不利的。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的一些看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由委员会成员作为第三方来依法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能够使医患双...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条件?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一、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作压力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日俱增的现在,长期的伏案工作,还有一些长期在露天环境维护和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筑工人等等,给身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甚至一些人都在长期的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尤其是一些高危作业环境下的工作人群,如果在...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呢?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呢?一些小的医院由于水平有限,医生误诊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者会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患者家属为了更好的维权,通常会请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的情况进行鉴定,这样才能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医疗事故...


·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社会上医疗机构的繁杂,医疗相关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我们人民对于医疗人员的不理解等因素,导致社会上经常出现医疗纠纷。从而也导致我们医患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张。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就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么,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一、合法...


·医保需要缴纳多少年可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各地的缴费年限可能会不一样,一般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条件,需要在退休前,不论男性或女性都需缴满医保25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我国政府并没有对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进行统一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法医鉴定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法医鉴定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首先会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但也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毕竟此时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另外,毕竟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因此也需要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打人致轻微伤,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行政拘留。 《治安...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有什么责任
      非法行医一般出现在那种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就擅自为他人看病治疗,这可以说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出现什么意外,就会导致患者的死亡。而在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时候,非法行医之人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究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