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专利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专利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申请公司,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


·发明专利能有两个专利权人吗
      当然是可以的,申请专利时对申请人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人数会对申请费用产生影响。所以看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要是人数有很多也可以选择公司申请的方式。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专利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


·抢注影视剧商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抢注影视剧商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但法院不能直接对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理。如果要阻止商标注册成功或撤销已注册商标,应当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或商标撤销申请等行政程序。法院将依据商标行政程序的审查...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或者给予发明在先的人,或者给予申请在先的人,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


·对方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一、恶意抢注商标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


·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有哪些?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3、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在我国对于专利的保护当中,有一种是对叫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外观设计是很常见的一种申请专利的对象,它是指一个产品的形状,颜色,图案或者是与产品上面和颜色图案结合起来会富有美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设计,或者是在工业生产当中的工业品的样式等等,这些东西创造出来了之后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包装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包装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


·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效果是什么?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效果是什么1、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产生的效果,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救济方式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