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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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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抵押物为担保而建立的债务债权关系当中,其实有一部分人员是直接把自己的著作权所产生的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的,软件著作权在市场当中当然会有着一定的财产价值。不过软件著作权质押也是要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登记的,而且,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费这是需要债务人了解的一个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二、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质押登记都是直接到当地的国家版权中心办理的,所以登记费您可以亲自到所在地当面问工作人员。各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不一定是统一的标准,因为其中有的时候交的手续,办理的材料等都可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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