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怎么办?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可以主张借条无效。“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借条无效。受胁迫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胁迫所出具的借条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借条无效。二、怎样才算是受胁迫的证据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根据这一规定,可将胁迫的构成要件理解为:第一,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相对人陷入心理上的恐惧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二,行为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不仅包括直接给相对方施加损害,也包括以言语威胁将要给相对方施加损害。第三,胁迫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实施的。确定胁迫行为是否构成,应当以特定的受胁迫人而不是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感到恐惧为标准来加以判断。即使一般人不感到恐惧,而受胁迫人感到恐惧,亦可构成胁迫。由于受胁迫时,当事人往往孤身一人,难以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受胁迫的情况,审判实践中,可从主张受胁迫方当时是否报警或何时报警、当时有无就医、其主张的非法证据本身是否有其他疑点等方面进行判断。所以,受胁迫写的借条属于非法证据,法院是不予认可的,但需要注意,如果主张相对方是以非法手段取证的,就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证据或证据线索,法院会对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进行审查或调查,以此来判断是否为非法证据,进而作出判决。在当代社会签订借条或欠条,说明双方当事人确实存在着债务往来,所以法律当中保护合法的债权,如果是受到他人的胁迫,根本就不存在着真实借贷关系,那么欠条是无效的,也就无需还款。



·欠钱不还判决完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完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国际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是市场所在地的非居民在一国债券市场上以该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国际债券。例如,中国政府在日本东京发行的日元债券、日本公司在纽约发行的美元债券就属于外国债券。由于各国对居民和非居民发行债券的法律要求不同,如不同的...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一、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此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 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 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关系,债权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利转让自己的债权。既然债权可以转让那么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债权转让有哪些方式?下面我们为您细细道来。一、债权该怎么转让才合法?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会议期间,如果经法院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同时法院可以行使拘传的权利,并且给予罚款的惩处。那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和债务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不属于犯罪。因为不符合构成犯罪的四大要件,不属于犯罪,更不是诈骗,要符合判断依据的四大要件才是诈骗,但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我国设立工商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督在我国境内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包括是企业的正常运营。可能我国普通公民也听说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非法经营罪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我们可以来帮您普及一下,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一、我...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一、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债务人根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欠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