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

1.信息公开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必须依法公开,这是一条基本规则,对此,《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在《证券法》中又有新的发展。“信息公开”,首先明确这是发行人的法定义务,必须把有关投资决策的信息告诉投资者,投资者有权依法获得有关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这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因此,在法律上对于信息公开的规定,体现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充分披露,在法律上规定了必须披露的事项,就是体现这种要求的;二是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在法律上对此有严格的规定,目的就是要保证所公开信息的质量;三是信息披露应当是持续的,这是为了保证投资者源源不断地获得信息,只要所发行的证券在上市交易,发行人就要持续地披露信息;四是信息公开要及时,法律上规定了公开信息的时限,就是为了保证信息的有效、实用。

2.禁止内幕交易

在《证券法》中对禁止内幕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公平的竞争,排除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在这方面的规定中,主要是明确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内幕信息以及被明确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在立法时,考虑到内幕交易情况复杂,在法律上难以将有关的人员和信息一一列举齐全,因此,授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认定内幕信息及规定知情人员的一定权力。

3.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这种交易行为在《证券法》总则中就被明确地予以禁止,立法的中心意思就是制止以人为的方式,影响市场价格,控制市场供求关系,造成市场的异常波动,借此欺骗投资者,转嫁风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这方面的规范中,操纵市场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这两种表述,虽然在字面上有所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并且操纵市场与操纵价格总是联系在一起,难以对其有更多的区分。

4.禁止欺诈客户

《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这不但因为在所有的市场活动中都反对欺诈行为,而且还因为证券市场中欺诈客户有更大的危害性,它直接侵害了投资者的正当权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打乱了由公平竞争形成的正当的利益关系,所以必须加以禁止。在制定《证券法》过程中,对于违背客户意志,以种种欺诈手段让客户上当,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致赞同应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限制和惩处;但对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行为,有一种意见强调客观原因,以证明是“情有可原”的,甚至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种认识是站不住脚的,混淆是非,应当肯定客户的证券和资金,是不可侵犯的,有受保护的权利,不允许有任何欺诈,法律上应当作出明确禁止的规定。

5.禁止持有、买卖股票的特别规定

《证券法》在第三十七条中,对四种证券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以及依法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立法的目的在于切断这些人员与股票市场的利益上的联系,以保证能公正地为投资者服务,公正地监督证券交易活动,公正地管理证券市场,履行法定的职责,遵从职业道德。《证券法》还规定,任何人在成为这种被禁止持有、买卖股票的人员时,必须将原已持有的股票依法转让;有意见认为不必这么严格,可以采取申报的办法继续持有,这实际上使这些人员与股票市场仍然保持利益上的联系,这就很难达到上述公正服务、公正执法的目的,也会使投资者产生疑虑。所以,应当要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合乎法定条件,能尽心尽力,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的人员。

6.禁止国有企业炒股

这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所作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防止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在立法过程中已出现国有企业将应当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炒作股票,既打乱了企业自身的运营秩序,又会对证券市场形成不正常的冲击,当然国有资产也会面临高风险,所以限制国有企业炒作股票是很必要的。至于什么是炒作,应当是以短期持有为目的,借此在股市上获得利益,具体的条件则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规定。炒作股票与长期投资持有股票是有区别的,限制炒作股票并不等于禁止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长期投资持有股票。

7.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禁止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几种机构及其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加以误导;要求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这些规定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相联系,但本规定针对特定的主体,目的是为证券交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排除种种干扰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建立起正常的、可以信赖的交易秩序,制裁那些利用自己的工作条件和职务上便利从事欺诈活动的人和行为。这种禁止性规定,归结到一点,就是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消除阻碍这种发展的现象,鼓励传播媒介等方面发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你自己摔倒的,没有其他因素影响,是不是交通事故就不重要了,因为自行车没有保险,不存在赔偿问题,所以损失都是你自己承担。就只能算是自己摔伤了。如果参加工作了,在上下班的途中,自己摔伤了,只能找单位到工伤。和交通也没关系了。如...


·严重的醉驾行为会做吊销驾驶证处罚,没有驾驶证就无法开车了,所
      严重的醉驾行为会做吊销驾驶证处罚,没有驾驶证就无法开车了,所以就会有人重新去考驾驶证。当事人被处罚后,案件信息录入公安系统,这样就会有案底了,无论人在哪里,都可以查得到。有的人有醉驾前科,因为计划出国,担心无法出国,所以,醉驾移民可以吗,醉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醉...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那么才能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而具体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也要注意需要,二手房交易的材料与流程。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材料有哪些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由于篇幅限制,如需详细解答,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当时有损害发生,应当在三年内起诉。《中华人...


·商业车险的费率改革的好处
      商业车险的费率改革的好处 一、商业车险的费率怎么定 车辆商业保险费率是根据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来确定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关于商业车险行业的保费收取准则,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有两种,一种是交强险的,另一种是商业险的。 目前的交强险浮动标准依然和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以...


·摩托车飙车是否违法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得到不同的赔偿。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醉酒驾车和吸毒驾车的现象,在道路上越来越多,甚至有的还因此发生了撞死人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才知道不应该吸毒驾车。那么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吸毒驾车撞死人...


·保险对车事故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保险对车事故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


·什么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现实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肇事,并且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结果,此时其实很有可能会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那您知道什么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


·近几年的重大事故大多都属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接近春运期间,交通
      近几年的重大事故大多都属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接近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更是骤升。因此各个省市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规范条例。那么上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条例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条例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