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进行非全日制的工作时,与这类用人单位制定口头协议即可,不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积极的约定这类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发生劳动权益纠纷时,可以要求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审理和判决。


·工伤不到十级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用。同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单位当中的委员会组织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些矛盾。在一些工伤事件当中,也会有工伤鉴定委员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的问题,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西安工伤鉴定委员...


·法定节假日工资应当怎样计算
      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三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


·“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存在书面合同 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什么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什么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人体的器官是比较多的,故而申请鉴定的类型也是较为多的,若是职员在工作中导致了肋骨骨折,在确认为工伤之后会申请进行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是怎样的? 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用工乱象,工程款也不按时发放,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


·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
      职工上班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应该在康复期间提出工伤认定,这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环节。而劳动部门在工伤事故调查中,往往要询问在场的其它员工,并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是工伤认定中的重要依据,那么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下面我们简单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工伤认...


·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从事危险工作或在某些危险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危险,从而造成工伤,威胁自己的安全。所以发生工伤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2017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为您具体讲一讲。一、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