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并购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其实,公司的并购和收购肯定都是为了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对于两家公司来说,通过并购或者是收购都是有所益处的。但并购和收购在细节上的操作流程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被收购或者被兼并的公司来说,公司都会丧失独立的法人主体,而且并购和收购完成以后的人员安置也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在一个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公司的法人他能够代表公司从事一些活动,但是有的时候需要变更公司法人,为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的...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公司上市有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其实每个人也是因为各种原因所赋予的自身的社会角色的不同才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异的,尤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代表公司去开展某项活动,那么在特定的情形之下肯定是需要有提交的公司法人证明才行。可能也是有一部分特别没有经验的相关人员不太了解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一、在我国关于公司法...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所需资料是什么?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所需资料是什么 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所需资料是什么 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上海公司注册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


·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其中对于公司的主要管理机构,股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解释中包含了决议夏利瑕疵,股东的法定知情权等内容。 一、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 《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公司法解释(四)》第23条至第26条用四个条文对股东代表诉讼进行了规定。该部分主要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细化了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归属、诉讼费用负担等规则。同时,也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涉及的两类不...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