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多少岁

关于抚养费支付的期限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那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生活费、教育费。

三、抚养费的内容

婚姻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么,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可以。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规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


·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
      一、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了哪些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了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


·十万彩礼离婚后返还多少十万彩礼也好
      十万彩礼离婚后返还多少十万彩礼也好,一百万彩礼也罢。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就只有三种情形是可以返还的,但是会返还多少是不好说的。那么如果不是属于这三种情形,那就的得看当地的说法了,如果按照当地的说法,符合题目所提到的这种情况,可以返还的,那就返还。如果当地没有说彩礼能不能返还,那就得看...


·一、离婚财产平分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一、离婚财产平分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1、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地点: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


·一、夫妻离婚后可提起财产分割吗?
      一、夫妻离婚后可提起财产分割吗? 可以提起;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具体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


·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
      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但必须是属于符合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在哺乳期内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的,但如果女方出现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男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夫妻分居后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到一定时间后就可以申请离婚的,不过此时并不一定就只能诉讼离婚,要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协议离婚的。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当然具体的离婚程序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分居后离婚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则上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后就可以申请离婚,离婚有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