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申请机构应当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并应当于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涉外与境内劳动派遣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涉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境内劳动派遣,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2、法律适用不同

涉外劳务,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而境内劳动派遣,只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3、主体资格要求不同

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该企业是否有能力订立对外劳务合同,是判断是否对外劳务的分水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在劳动市场上,职员因为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受伤之后,职员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若职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抓好3个环节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筑装修工程的节能同样要注意节能设计、施工管理和材料、产品选购等3个环节。 1、进行装修...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无法被受理,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者也就无法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


·一、买房子钱给完不给过户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一、买房子钱给完不给过户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


·家属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但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那么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此时家属工伤死亡的有什么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的赔偿有丧葬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


·工伤司法鉴定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同时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种现象,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工伤的各种费用引起的纠纷,这个时候如果有工伤司法鉴定的认定,那么就可以根据工伤司法鉴定的结果获得赔偿,所以工伤司法鉴定时必不可少的,不过要做工伤司法鉴定一定要选择工伤司法鉴定最佳时间来做,那么工伤司法鉴定最佳...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 保证工程质量是我国一直以来致力去解决的问题,近几年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常见的一种措施就是收取保证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建造商能够认真严谨的完成工程建设就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新规中也有相关的说明,那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具体细则,详情请阅读下文。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杭州工伤鉴定流程
      杭州工伤鉴定流程 【承办机构】: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机构 【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延长30日 二、工伤鉴定条件: 1、已经过工伤认定; 2、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三、工伤鉴定资料: 1、杭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