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地跨省变更需要哪些步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注册地跨省变更需要哪些步骤?

公司地址变更是公司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材料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二、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四、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 办理时限:换证3个工作日。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
      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一)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二)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三)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否合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是按照原则进行评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久?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该“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其他任何意图的表达,通知在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即生效,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提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


·土地拆迁款属于遗产吗?
      一、土地拆迁款属于遗产吗? 土地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具体原因如下: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而跟随这种快速而忙碌的工程建设而来的就是质量和安全问题,近年来不停出现的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让人们在忙着买房卖房中突然警醒,我国法律中在这方面的规定也逐步开始完善,建筑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也越来越具像,其中工程质量保修...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呢?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呢? 一、集体土地信息公开的申请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资格有哪些
      “北漂”这个词您应该不陌生,有很多人都是“北漂”一族。他们辛苦奋斗就是想在北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子是有条件的,不是有足够的钱就可以在北京买房子。那什么样的人能在北京买房子呢?在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房地产商为吸引消费者,常作出拎包即可入住的承诺。建筑质量问题
      房地产商为吸引消费者,常作出拎包即可入住的承诺。建筑质量问题比较复杂,购买已经装修好的商品房后如何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渗漏、隔音等常见问题会影响人们日常生活,以下是楼体、内部、水电等方面常见的质量问题和相关法规。若质量出现问题应由出卖房屋者负责,有房屋质量合格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


·济南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济南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大省,一个省的经济进步必然少不了建筑物的更新,这样才能带动更多的交易流通,产生更多的GDP。可是土地的建设就涉及到征地补偿,要处理好与农村人民的征收协议,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下面我们来看看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实际上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部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在148号令对真正失地农民即承包地被征收的经营权人的补偿安置没有规定,市政府又未制定新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实际情况又能够切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