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中村改造给了拆迁补偿后,村里的宅基地、耕地还有补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拆迁补偿=宅基地房屋补偿+耕地及地上青苗补偿

如果在和你协商了补偿方式,并且协议里有明确了将房屋宅基地征收补偿和耕地及地上青苗补偿统一到拆迁补偿中,并且按照补偿协议将补偿给到你之后,村里的宅基地、耕地就没有额外的补偿了。这个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会讲清楚的。

2.拆迁补偿=宅基地房屋补偿(耕地及地上青苗补偿另外根据征地补偿政策计算)

这种情况下,在你领了拆迁补偿款之后,村里的耕地还可获得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征地补偿政策来定,没有统一标准。

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及房屋主体的补偿一般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补偿2种。可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货币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房屋安置补偿原则上等面积进行产权调换,但有的户主会要求多加面积,这个时候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耕地及地上青苗补偿会按照当地制定的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但是要注意下面这几种情况不予以补偿:

(1)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村集体或个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

(2)在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另外购买村集体或个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

(3)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在村里享有的集体资产就全部被清查了,此时没有“村委会”了,会建立相应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原来的村民在就业、就学、养老等方面与当地城市居民一样,并且还可能会享受优惠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土地资源的规划配置是必须要不断的进行优化的,目前国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改革也正式进入到了一个全面深化的阶段,其中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方式。但直到现在,可能有些村民自己都还不清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般耕地的承包期限就是30年,如果是特殊林地的话...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房照也就是房产证,是我们拥有自己房屋的一个重要凭证,同样土地使用证也是不可或缺的。买房子的人在房子交易前可以查看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购买到合适的房子才会住得放心,能避免纠纷。那么,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具体了解...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收回了土地。我们可以缴纳一定的金额进行续期。那么,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到期叫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有看到过各种各样的拆迁新闻,甚至有得也亲历过拆迁,对拆迁征地也有一定的了解。拆迁征地作为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之一,可以说吸引着广泛的关注。拆迁征地不仅关乎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更加关乎到被拆迁征地民众的生活安置。那么,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到位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到位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一)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一般需要到当地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不要小看这本证书,它是证明单位或者个人时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证明,如果不慎丢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土地证书损坏,就要及时补办,如果要转让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也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那...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1、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 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