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夫妻之间彼此都有继承权,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继承权的这种状况,如果不是丈夫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就是妻子做出了一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行为,像是强迫丈夫立遗嘱或伪造遗嘱的行为。


·一、子女继承父亲遗产手续
      一、子女继承父亲遗产手续费用应该怎样计算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不足五年的房产要缴纳5.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利润的20%或房价的1%)。继承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


·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留给孙子吗
      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留给孙子吗 一、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留给孙子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孩子的父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


·继承法中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


·如何书写遗产继承协议?
      如何书写遗产继承协议?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
      从前私生子在很多方面都是不被承认的,尤其是在遗产继承方面。很多人就觉得,作为私生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呢?究竟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 一般来讲,私生子是指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


·一,抚恤金、丧葬费继承纠纷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
      一,抚恤金、丧葬费继承纠纷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继承人可以提取后分配。《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