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当债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人有权上诉要求债务人停止其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安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七百零二条
【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的所作所为会危害到债权关系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将债权人撤销权视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务不能顺利完成的现象的出现。我们提醒您,一旦出现危及债务安全的情景,您可以随时联系律师进行处理。



·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


·借贷时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生活中,为了不遭受经济损失,不少人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当然,亲朋好友介绍的人除外。那么,在借贷时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在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借贷时介绍人是否需要...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上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存在书面合同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


·挪用公款免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行为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时候即使认定构成此罪也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那么挪用公款免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廖记吧。 一、挪用公款免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纠纷属于债务纠纷中的一种,要是将该纠纷诉诸法律的话,此时需要原告方提供一份起诉状,那么欠条起诉状该怎么来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欠条起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


·申请贷款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
      贷款的时间一般是指申请人在具备了贷款的资格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时间,也就是贷款的期限。那对于申请人来讲,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呢?请跟随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 如何选择贷款额度和时间才是最适合的,这完全是每个购房者根据自...


·债权人免除债务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免除债务需要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


·拖欠的抚养费补吗,抚养费标准数额怎样衡量?
      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定期足额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对于逾期不缴纳的情形,一定可能户上诉人民法院,此时,法院会判决拖欠的抚养费补吗?一、拖欠的抚养费补吗?对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父母是负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