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民法典》 第一编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诉讼时间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一编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拆迁新条例的补偿内容是什么?
      房屋拆迁新条例的补偿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遗嘱继承发生之前提出,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


·遗嘱房产指定孙女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遗嘱房产指定孙女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如下:(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


·找中介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很多人会为了图省心,而选择找中介。可是,您知道吗,找中介是一定要谨慎小心的。那么,您对于找中介买房子注意事项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五招辨别“黑中介” 为防止上当受骗,湘潭房产网购房专家教您如何辨别“黑中介”: “一...


·疫情期间信用卡房贷延期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信用卡房贷延期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信用卡房贷延期规定是《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上海起诉离婚房产300万怎么收费?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异议而引起的诉讼占了很高比例。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房产也包括其中。但由于房产较为特殊,它涉及到由谁出资购买,是否还有贷款未还清等因素,所以房产的分割更容易引发纠纷。而民事诉讼是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上海起诉离婚房产300...


·租房合同物品有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租房合同物品有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期房能做网签备案吗?
      期房能做网签备案吗?需要注意什么? 可以做的; 1、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


·一房多卖就是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就是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


·沙盘与现房不符怎么办
      沙盘与现房不符怎么办 一、沙盘与现房不符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