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对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可以进行继承。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答房公积金回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因此,住房公积答金账户中的余额属于遗产。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当代社会,有住房公积金对于公民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关于这部分账户当中,如果因为意外或者是其他的原因,死亡是否能够发生继承,在法律当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继承。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


·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多家庭都不能直接拿出购买一套房子的钱,
      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多家庭都不能直接拿出购买一套房子的钱,所以就只能选择向银行申请房贷,交完首付之后在分期支付剩下的房款。房价每天都在,政策也随之跟着变化。那么,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买房字首付要多少钱? 贷款的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的贷款和商业的贷款。各...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 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进行。 评估之前,要先说明是进行继承产权的评估,这样评估价会比市值少25%左右。...


·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1.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说是经过“官方认证”的贫困户,领的有贫困卡,信息还被建档。一般来说,建档立卡贫困户难以造假,都是真正的困难户。因此,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类农村扶贫补助的重点对象,也是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一项扶贫救助措施...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权证办理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


·遇到房贷合同诈骗的情形怎么办?
      遇到房贷合同诈骗的情形怎么办?遇到房贷合同诈骗的情形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


·父母给女儿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女儿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


·起诉要求房产过户诉讼费是多少
      起诉要求房产过户诉讼费是多少 一、起诉要求房产过户诉讼费是多少? 关于房产过户的诉讼费是不确定的,这个因人而异,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 (1)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