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2、出租人的解除权。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综上所述,对于房屋出租的合同解除权,双方都是有对应的解除权利的,而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是双方规定的情况,还有就是一些法定情形,比如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者改变了租赁房屋的利用性质的,出租人都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



·恩施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恩施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也经常看到一些人不愿意拆迁而当钉子户,人们之所以选择当钉子户,其实也并不是舍不得房子,可能是因为在拆迁补偿款这部分没有与政府协商好,这也是您最关注的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恩施段房屋拆...


·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那具体而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


·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一、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出租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反正两面复印)。 3、税收缴款书(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5、出租人人名章或出租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如果您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权以后,不及时的针对房产证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也是后患无穷的。因此在拿到房屋产权的判决书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对房产进行过户。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一、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


·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虚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房产的限购政策,很多地方开始盛行假离婚买房的景象,尤其是在大城市。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上海民政局离婚队伍远远高于结婚人群,很多人趁下班时间排队去离婚,大部分人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买房。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您为什么要假离婚买房呢?假离婚有什么后果吗?请听的讲解。 一、假离婚买房的涵...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 一、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是通过书面方式来进行证明的书写。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


·卖方二手房签了合同没有网签可以毁约吗?
      卖方二手房签了合同没有网签可以毁约吗如果是卖方违约的情况,签定合同后卖方违约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判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2023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北京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是只有贷款购房的人才会有的,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


·租房纠纷起诉对方有什么影响吗
      租房纠纷起诉对方有什么影响吗?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主要为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达成协议,可由两人自行处理,不需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存在纠纷,那需要先进行价值评估,再有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