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产物,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虽然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是由于当初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目的在于照顾中低收入群体,所以,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仍受到一定限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各地对此又分别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可见,已购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要看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是否满5年,也就是说,按现行政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原则上只能由政府回购。2008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2008年以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想出售的,只能原价卖给政府。经济适用房属于特殊的房屋,虽然现在有很多城市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因为各个城市的情况不同,因此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满足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办理的手续等等方面都是不同的。至于经济适用能不能买卖,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此时要求满5年,同时取得了房产证的,才能上市交易。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一、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1、找房东协商解决,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租是应当退还押金; 2、通过中介租房,找中介调解;或找居委会调解; 3、去法院起诉。 二、押金全部退还的情况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二手房的买卖如何进行
      二手房的买卖如何进行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时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具体销售面积,可是真正到收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却不见得跟约定的一样多,作为购房者虽然不一定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但还是小心为妙,毕竟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那现实中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


·新《民法典婚姻编》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这个问题,一般是hi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杭州这个寸土寸金的高房价城市,很少有人会选择一笔付清房款,也少有年轻人有能力自己付清全款,所以在杭州买房并不一定需要付全款,可以办理按揭手续分期付款,减轻压力,早早在杭州这个美丽的城市有自己的家。 如果是为了落户至杭...


·廉租房被收回情形有哪几种
      廉租房被收回情形有哪几种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传统的小产权房通常存在以下特征:第一,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二,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用地程序违法;第三,建造行为是由村民、村集体或镇政府独立完成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完成;第四,国家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房屋买卖合同,也不予颁发产权证。同时,因各地历史发展、...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1、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那么该土地被国家征收、房屋被依法拆迁时,其征收土地的费用将会给集体,而你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才会给你个人。这类的拆迁补偿款可能相对来说会比较少(例如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甚至也有可能没有赔偿(例如城市的小产权房...


·继承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继承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


·法律规定婚前购房算谁的?
      法律规定婚前购房算谁的?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