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车辆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种,当事人明明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了,还逃离了现场,无论是开车逃走还是将车辆丢弃之后逃走,都算是肇事逃逸;第二种,发生了事故,但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犯错,不是责任方,于是开车离开现场;第三种,当事人可能是酒驾或者没有驾驶证件等,待警方到达后,不听从指挥,擅自弃车离开现场;第四种,虽然当事人把撞伤的人送到了医院,但是没有报案,并且没有特殊原因就离开了医院;第五种,虽然肇事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却没有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第六种,当事人在接收警方调查时逃离;第七种,已有证明可以表明当事人是知道交通事故的,但是当事人还是离开了现场并且也不承认发生了事故;第八种,没有赔偿相应的费用,或者是未能就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留下了假的联系方式,而且未经同意强行离开事故现场。由此可见,肇事逃逸的处罚分成两种,一是行政处罚,还有一种就是刑事处罚,具体承担哪种法律责任取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如果是轻微交通事故,不会因为驾驶员逃逸而上升到刑事处罚的。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律师费谁支付?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律师费谁支付?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的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交纳办...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通知交管部门就相关的责任进行认定,这样好进行下一步的求偿。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昂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


·汽车卖给别人了,还没来得及办过户登记,对方出事故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


·保证公司债券是什么?如何交易?
      保证公司债券是什么?如何交易? 一、保证公司债券是什么 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


·未成年人开车会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开车会如何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先赔谁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先赔谁 同时赔偿,对方无足够赔偿财产的话,按照比例赔偿。死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


·车祸牙齿掉落算几级伤残
      车祸牙齿掉落算几级伤残如果因为发生了撞击导致牙掉了,对于受害者的日常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根据我国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来看,受害者有可能是达到了残疾的标准。我国对于这类情况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具体如下:1、五级的残疾标准五级的标准是指受害者在受到撞击后造成了上颌骨、下颌骨缺损...


·司机开车撞死人车主怎么办
      司机撞死人,该情形一般可以分为车主借车给司机、车主雇佣司机,均是车主知情的情况下,司机享有了对车辆控制的权利。根据司机发生事故后的具体责任,来讨论车主承担责任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


·车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些什么
      车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些什么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第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第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来看,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与第二十章规定的仓储合同的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但二者也有许多重要的区别,区别之一就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