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一、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中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的。婚前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二、婚前协议的范文是什么?

协议人(男方):姓名 年龄 岁 身份证编码

协议人(女方):姓名 年龄 岁 身份证编码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时限及前提

本协议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本协议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

2、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分配权利及责任

(一)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含工资、福利等一切收入)除本协议规定缴纳的费用外的资金(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资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责任。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必需每月按时缴纳(本协议内容中规定的男女双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各项公共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时,需及时给另外一方说明,并明确具体缴纳时限。2.保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中的一切内容男女双方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告知第三方。

3、协议内容

(一)公共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男女双方各占50%,包括家庭公共积蓄金(每人每月300元,根据实际情况,经夫妻双方协商可以提高)、水电气费、卫生费、物管费、房屋维修费(水电气费、卫生费、物管费、房屋维修费等费用以实际使用为准)等。

(二)协商费用。需要协商的共同支出,请客支付的费用、人情客往费、打车费、医疗费及其他可协商支出费用,以共同协商为准。

(三)家庭生活费。家庭生活费按照人均(具体金额按照当时物价情况协商)承担,男女双方各自承担其父母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四)子女抚养费。子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车船费等),按照男女双方各50%的原则支付。

(五)父母赡养费。男女双方父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赡养费、医疗费、车船费等),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六)房屋按揭费。房屋按揭按照男女双方各50%的原则支付。

4、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告知,违约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告知后3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从次月起违约方在本协议中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从次月起增加1个百分点/次,非违约方减少1个百分点/次(如按揭,违约方承担51%,非违约方承担49%)。

5、争议处理

(一)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二)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三)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条款的完整性

男女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夫妻经济AA制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8、意外处理

(一)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若处理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时产生相关费用(以相关凭证或他人证实为准),待事件处理妥善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婚前协议的具体内容,对于男女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通过签订上述协议来履行相关条款的,所以如果在协议中明确说明了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的情况,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夫妻同立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同立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夫妻同立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的范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类别: 1、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 (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 (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有时候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日后就有可能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那么第二次离婚起诉状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一)国家赔偿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分类: 国家赔偿是以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为前提。赔偿又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国...


·没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割吗?
      没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割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


·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民法可以说是中国众多的法律当中运用的最多的一个部门法,但是婚姻法应该是关注度最高的一部法律了,婚姻法关系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在整个婚姻法当中,其中第12条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给您说下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第十...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时常会看见小夫妻因为各种矛盾而闹离婚。夫妻在选择离婚之后,必须要考虑的两个问题就是离婚后的财产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孕育有孩子,那么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您认真阅读。 一、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 我国...


·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b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


·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
      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如果双方是有子女的,就肯定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不管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虽然抚养费不是终身制的,但是在负有抚养义务期间,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实际中,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